这样的事情可以算是刑事案吗(急急急急)

A为某公司总经理 B为此公司副总
因B工作优秀,A自主决定用公司的钱为B买车一部(口头承诺),后因A的儿子要换新车,所以A又把其儿子的车过户给了B。注:此过户时A及其儿子都未到过户现场,由C待签字(没有书面授权)
后因A与B管理上出现分歧,B辞职,A不同意,B还是自主辞了职
辞职后B决定将车从新过户给A,而A不同意非要通过法律手动,
A准备把B告上法庭:A说,A是让B把车过户到公司名下,而B拿着相关手续过到了自己的名下,是侵占公司财产。
请问,这件事能称得上是侵占公司财产吗
这些事均无证人,无文字证句,仅A给B打的一个电话里提到过赠车之事
那么,请问B应该如何从移动营厅取得通话内容的记录
(打过10086,话务员说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取得能话的内容)

求指点,很急,谢谢
1、既然银袭是配搏芹a儿子的车,那么合适的原告只能是A的儿子。
2、b有还车的意愿,返还车辆就是,承担不了什么责任。
3、通话记录能否还原培毕,不清楚,但是代价过大,建议不采用。
根据你的描述,A的儿子的车过户给B,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与公司无关,更不涉及刑事。
A就是个混蛋!车已经赠送且已过户,所有权就由B取得(不问是否书面赠与合同),B也没有返还车辆的义务,至于车是A的儿子所有,A找人办理过户时他儿子明明知道(如果不明明知道而交出过户有关材料证件,必然无法过户)却不提出灶掘首任何异议,已经默认了A赠送散塌的行为效力隐数,C没有书面授权但持有所有过户手续所需文件,行为有效自不必说。所以,B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实本案就是A失去人和车心里又不平衡才胡乱栽赃威胁B,毫无法律依据。
车不是A儿源历李子的雹迟么,怎么又扯到公司去了 ,A儿烂饥子的车,与公司资产有什么关系啊?不构成职务侵占,或者贪污罪吧
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