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除了修车外,法律法规管不管之后造成的影响

1月31日,大年初一,去父母家拜年,车停在小区里,下午出来发现被另一辆车追尾,车辆破损严重,可能当时司机刹车、油门错踩,警察到场判对方全责,我无责,保险公司也来拍过照片,之后他去他4S店修理,我去我4S店修理,但是我提出除了走保险修车外,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方提出交通事故不附带民事责任,说我的要求是过分的,但我认为我确实无法接受仅仅修车了事。
第一,从心理上,新的一年第一天,就碰到这样的事情,本身是件非常触霉头的事情,何况我是停着的,没招谁没惹谁平白无故被撞。同时春节七天,本身说好要带家里人出去转转,结果七天哪里都去不成,只能在家呆着,最关键的我的车是才买半年的新车,撞得地上一地碎片,我实在无法平衡。
第二,我家住西南二环,单位在机场,我每天上班都指着汽车(限行那天没办法只能坐车),导致我无法正常上下班,现在是冬天,我平白无故要很长时间坐车上班,我心里实在无法平衡。
第三,由于春节期间不能正常修车,初八上班将车开到4S店后,4S店表示由于很多车辆都在春节期间出现事故,导致现在车辆积压,修车速度非常慢,很可能要小一个月,同时车身侧面有两个被撞的地方是连接车前面的,所以不能全部更换,只能切掉撞烂的地方,替换铁板重新焊接,导致车辆本身一体成型的,现在变焊接的了,将来卖了会贬值,不卖也会影响安全系数,我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基于此,我向对方提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站在我的角度上,我理解对方,我明白这是一个意外,谁也不愿意发生,当时出了事故我没有任何过激行为和言行,妥善处理现场,积极沟通善后事宜,但是我认为对方也应该理解我,我平白无故飞来横祸,给我生活、工作、甚至心灵带来很大困扰,难道仅仅是走个保险修车的事情么?我没有提出任何过分要求,不要求打车去上班报销路费,也不用对方给我租车,更不用对方送我,我自己坐车然后倒机场巴士去上班,往返32元,外加换乘车,一天40元钱,去4S店让工作人员说大概需要修理多少天就乘一下,我自认为我的要求不过分,我没有和他说新年第一天触霉头心里的别扭,同时导致过年不能出门计划出行只能流产,也没说新车贬值受到影响这些事情,我仅仅是要求路费上给予补偿,对方却不同意,只同意修车,说交通事故不附带民事责任,说谁质疑谁举证,明摆着一副有本事告我的姿态,我其实想过,但是觉得就算经过漫长司法过程,判给我几百块钱,但取证、上庭这些漫长且复杂的过程让我实在无法腾出精力。
撞了白撞,这让我真心无法接受,走保险除了上浮点保险费,别的就没事了,而我就要承担一些列的后果。如果这样,是不是以后我看谁不爽,撞他车,走保险修,然后再撞,让他开不成车,我却除了上浮报废以外,没什么事情。
所以请问,真的没有任何依据,去向他索要经济上的补偿么?
太应该了,我在过年前三天就遭遇了和你相同的事情,开车追尾我车的那人还喝了酒,交拍则警来了后也是惺惺作态,因为人家互相认识呀,看到这场景我也没多说啥了,毕竟要过年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方承诺全责修车我就没追究了。不过事后一想,真心不划算,开惯了车突然没车真觉得不方便呀,尤其是天冷下雪出行不便,心情那叫一个郁闷呀,真想打人。不过,这社会如此,有闹氏时候较真自己吃亏还液贺散不少,还是算了吧,费那老劲得到的补偿还不一定能如意。
法律支持车辆维修期间合理的替代性交通费神侍用;你也可以要求车辆贬值损失,由专业鉴定公司鉴定,但法院悉悔有可能游陆吵支持也有可能不支持。这两项费用保险都不赔偿的。
撞车,只赔偿修车费用,别的不赔偿的。如果感觉赔偿低,可以走评估,委托法院评估后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