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的合同期内被辞退的经济补偿

我是2008年2月18号进入公司直至,9月份公司通知我到9月30号被辞退,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1、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样?是否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予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
2、“每工作一年给予补偿一个月工资”中,“一个月工资”是否是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我去年月平均工资为税后3000元。
3.除了工资补偿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补偿
企盼各位的回答!帮帮我吧,谢谢了!
1.公司主管在辞退前和我有过面谈,但他的书面谈报告上并没有我的签字确认,只有主管的签字和董事长的签字,这样算不算非法辞退?(我在公司里也没有犯过什么重大过错)。
2.公司里总共需要赔偿多少?公司里要将赔偿金和我的9月份工资一起在工资卡中发放,赔偿金是不还需要在交税?
3.若现在在公司的赔偿协议上签字了,事后发现被公司暗算了,赔偿少了,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1、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未核旅到期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否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2、“每工作一年给予补偿一个月工资”中,“一个月工资”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税前)为标准。
3.除了工资补偿之外他是否给你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未缴的话应予补缴,如你达到距凯厅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盯氏隐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
1问:是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予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问:,“一个月工资”是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3问: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不这样做的话,要局拦凯付1个月工衡碧资。
另外,单位必须有合理的理由辞退员工,不是说想辞退就辞桐唤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袭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拍租帆资是指型枣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