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能办健康证了了吗?


单纯的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而且不从事餐饮业。谢谢!
理论上可以,国家已经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再检查乙肝了,但还要看文件的执行情况,因为还有一条是各省,自治区依据本地区情况而定,很含糊的说,我们必须趁热打铁,不饥野裂然等她们制定出继续歧视乙人的规定后我们又不脊念见天日了.去肝胆相照论坛看看吧,好多烂闭战友都在努力
7月30日在成都召开的清华大学乙肝新闻报道高级研究班上,国家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介绍:为保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专家建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两对半检测。
崔富强介绍,入学就业体检中出现的乙肝携带者被拒的消息屡屡见诸媒体,这是对乙肝健康携带者的歧视。对此,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论证,达成共识:应该把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改为肝功能的检测。
崔富强说,一个人,如果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ALT)正常,那只能证明他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不是病人,他的上学、就业等不应该受到歧视。而如果一个人的肝功能(ALT)经过检测是异常的,有关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那他肯定是病人了。乙肝有关指标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乙肝病人,及时治疗,这是对患者和健康人的保护。而以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为核心的乙肝两对半检测,则只能证明一个人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无法证明是否是病人,反而会带来对他们的歧视。
崔富强说,体检者肝功能(ALT)的检测卜握带结果如果是异常的,再追根溯源,看是乙肝感染还是其他疾病,有助于疾病的早诊断、早治疗。因此,检测肝功能(ALT)比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有意义。
崔富强介绍,专家组已经达成上述共识,并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1、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型芦物或水传播。
2、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的相关法律不限制乙肝病人从事食品、餐饮行业,其食品安全法规从业人员相关条款中都表述为“甲型(A型)肝炎”。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体检、婚前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搜狐报道)
5、国际食品劳联也曾作出决议,呼吁我国政府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韩国会议文件)
6、卫生部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专家组成员、北京地坛医院前院长、国家卫生标准《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起草人 徐道振教授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科学赋皮散予了他们做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
7、国家卫生标准(GB15990-1995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第四条第五款指出:乙肝携带者不能献血,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卫生标准(GB15990-1995 )没有对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作出限制,也没有将乙肝肝炎定性为消化道传染病。而国家卫生标准(GB17010-1997)《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则把甲型肝炎定性为消化道传染病及明确指出甲型肝炎禁止从事食品、餐饮等工作。(卫生部官方网站)
完全可以。
就算是餐饮业也可以。
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出来了,纠正了以往的错误。
现哗颤袜在已经有些地方只查肝功,不查两对半了。
有朋友已经办到了证。
等待所有人的认乱激同,是指日可待洞雀的事
当然可以了啊,自从今年7月24号《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闹烂式公布后,毕弯散就已经明文规定了啊,而且不管是大三手氏阳还是小三阳,都可以的
是啊 国陵圆家出台宴辩新法律了 纠正了以前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
只要肝功能正尺祥塌常 就可以办健康证
科学表明 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播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