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何不同


立案审查制度: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受理盯贺或简称立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所有一审、二审和特殊程序等立案,狭义指一审普通程序立案。本狭义的立案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法码哗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的制度。

立案登记制度:“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法院应立案登记。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立案登记制度与立案审查制度相比,迟则行它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但使得法院受理的案件暴增,“缠诉”变得更难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