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因病去世,几个儿女分别继承股权。之前儿女也一直在公司担任高管且持股。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论证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如果实际控制人认定为是已铅喊早故的渗亩老板,那估计是不行了。但是反过来,如果一开始就认定为是家族控制,老板和子女是一致槐雀行动人,我觉得还有机会解释清楚。毕竟楼主说子女是高管并且持股的
和这个案例有些类似地方:某拟上市公司,夫妻共同持股比例在51%以上,答败共同控制公司。报告期内,父亲将部分股权转给女儿,导致夫妻持股比例在35%左右。女儿不在公司任高管。这清指颤是否认定实际控制人变更呢?通常夫妻当然认定成实际控制人,而子女要考虑是逗弯否参与经营。请各位大侠讨论。
这里面存在几个问题:①去世数锋前是否存在共同控制的可能(如夫妻、家族)?②去世后的股权继承情况,盛通伏桥股份和恒基达鑫作为继承方之子女均未成年,其股权均由其母亲作为监护人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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