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公司上班,从2013年11月到2015年三月,于2015年二月底和老板提出辞职。
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而且从2015年5月份才开始给我交社保(按
上海最低标准交的)。
现在,我应该是到三月底可以离职,我可以要求离职前把工资全部结清吗??因为前几天发生过公司不给离职员工发工资的事情。(我们公司是下月十五六号发本月工资的)
按照
法律规定,公司最迟应该是在离职后多久需要把工资结给我,如果他不肯和我结清工资,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关于证明,我只有每月
银行卡的汇款证明,有用吗??
第一,应当当月结清笑山你的工闹缓资。第二,你提出的辞职,那就拿不到任何碰弯中补偿款了。第三,拖欠你的社保费用,你只能向社保局举报,要求企业补缴拖欠你的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