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跟对方发生车祸,我负全责,人都没有事,双方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对方要求我在他修车期间提供他的
交通费(他要求租车出行,我付期间的租车费),请问这合理吗,有相关
法律规定吗?
没有法律依据。
看事故宴中大小,如果是大事故光修车要修一两个月,一天的士费100元,汪祥春一个月就是3000,修十个月你难道赔三万,当然不合理啦,所以没有一条法律要求这么做,所以,由事故产生的误工费、路费全困耐部由
保险公司承担,你作为车主直接要对方找你的保险公司就好啦!
租车费好像不太合理,要让你负担他打车、坐车等出行的费用是合理的
他这是逼你尽快修车吧,先协商吧,不行就经公!
误工费还算合理,这个租车费就不好说了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