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过期未及时续签,企业要续签员工不愿意如何处理

背景: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过期三个月,企业发现后与劳动者沟通并希望在保持福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拒绝续签,但是又不离职,过期的三个月中劳动者继续为企业服务,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司龄满10年,08年后合同续签二次。现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是视作已经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不管是不是签订了纸质合同,现企业应该如何处理?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补偿金,应该怎么补偿?(发生的案例在上海)求解~
公司必须与劳动者协商,而且支付未签合同三个月的双倍月工资赔偿,如果劳动者还是不愿意签合同,那么终止劳动合同,但不需洞手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公司保持原福利待遇不变,所以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纳没嫌不需察御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游毕劳动合同;例如当面提交要求他本人签字,如果本人不签字,通过EMS邮寄到他住所;
2、经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续签的,视为该劳动者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可春姿以解除劳扒磨绝动关系,拒绝该劳动者上班。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直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