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还得继续!以后我会照顾好母亲和家人,好好生活!”11月18日上午,“六旬农妇被控敲诈勒索申诉6年改判无罪案”当事人赵刘枝的儿子马雷勇告诉华商报大风记者,当天上午,他收到了河南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河南高院决定赔偿他母亲30.4万元,较郑州市中院之前的国家赔偿决定增加了2.5万元(原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4万元,河南省高院改赔6.5万元)。
赵刘枝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今年68岁。2013年,河南送变电工程永久占用了赵刘枝家和程某某家共计0.27亩土地,两家人共获赔10260元。因为赔偿太少,赵刘枝和程某某多次找施工方反映,后在村干部协调下,2014年,施工方在高压塔竣工后分别向赵刘枝家和程某某家再赔偿6万元、5万元。
2015年4月,当地警方以赵刘枝涉嫌敲诈勒索将其刑事拘留,随后逮捕。2016年7月,中牟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刘枝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赵刘枝上诉后,2016年9月,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7年12月21日,中牟法院以赵刘枝、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判决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赵刘枝、程某某再次上诉。2018年2月28日,郑州中院第二次将案件发回中牟法院重审。期间,被告人家属提出异地审理申请。2020年4月,新郑法院改判赵刘枝、程某某两人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两人仍不服,再次上诉,2020年7月2日,郑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2021年3月,河南省高院指令郑州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年10月,郑州中院再审撤销原判决,改判赵刘枝、程某某无罪。
2021年10月11日,赵刘枝拿到无罪判决书
拿到无罪判决后,赵刘枝情绪激动,哭个不停
2022年1月7日,赵刘枝委托的代理律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8万余元的赔偿,同时要求法院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误判决带来的负面影响。
2022年1月26日,郑州中院决定赔偿赵刘枝人身自由赔偿金239530.2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为赵刘枝消除影响,并向其赔礼道歉;驳回赵刘枝的其他赔偿请求。
郑州中院赔偿决定书
对于郑州中院的赔偿决定,赵刘枝和家人不能接受,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复议。除申请赔偿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1.8万余元外,赵刘枝还申请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108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余万元;赔偿申诉维权成本30万元。
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国家赔偿为法定赔偿,赔偿项目、金额和方式有法律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赵刘枝主张的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等请求,系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应当赔偿的项目,不属于本案赵刘枝申请再审无罪羁押赔偿的范围,原判决对上述请求不支持并无不当,该院赔偿委员会亦对赵刘枝此项请求不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本案赵刘枝受到损害情况、被羁押的时间、刑事案件纠错的过程等因素,参照类似处理原则,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酌情调整郑州中院应支付赵刘枝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5000元。
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赵刘枝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为其维权支出的费用(律师费、交通费、材料复印费)等,如前所述,同样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项目范围,原决定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该院赔偿委员会对此请求亦不支持。
近日,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郑州中院国家赔偿决定第一、三项(支付赵刘枝人身自由赔偿金239530.2元,为赵刘枝消除影响、并向其赔礼道歉);撤销郑州中院国家赔偿决定第二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赔偿义务机关郑州中院支付赵刘枝精神损害抚慰金65000元;驳回赵刘枝的其他赔偿请求。
河南省高院赔偿决定书
“我们递交的案例支持维权费用及律师费没有被河南省高院采纳,申请鉴定我母亲在羁押期间患病也没被支持,这让我们感到非常遗憾。”马雷勇说,河南省高院作出的精神抚慰金赔偿决定虽然较郑州中院有所提高,但仍不足以抚慰申请人严重的精神创伤,他们对此很无奈。
“感谢媒体对我母亲一案客观公正的报道,以后我会照顾好母亲和家人,好好生活!”马雷勇说,申请国家赔偿一事程序上就结束了,下来他们还会坚持追责,要求执法机关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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