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作为发包方欠承包方工程款费用,承包方又将工程中部分内容分包给郭某,现在承包方欠付郭某一部分款,郭某根据《工程建设领域。。。。解释》,起诉承包方,并将我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郭某提供书面证据,承包方承认余款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请问我公司作为连带方是否具有对原告进行时效抗辩的权利。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埋基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弯团谨“诉讼时效抗辩或档”,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有权进行时效抗辩。
2、连带责任实质上是一种担保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承担替代履行的担保义务。
3、可以考虑适用担保法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悔扮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腊敏法定事由,对抗债权碧局灶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4、另应当考虑工程有无经过最终结算或审计,如果没有经过结算或审计,时效的抗辩不一定成立。
你公司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依法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价款的责任。但你公司和郭某没有法律关系,祥梁你公司不能提诉讼时效的逗喊问题山宴野,只有承包人才可以提诉讼时效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