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私自伪造公章和营业执照开一家总公司。然后还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办一张假的营业执照开分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他一个人策划的)我在分公司工作了五个月,他支付我三个月工资,后面他就说公司投资人撤资了,我跟他没有签劳动合同(是他找各种理由不签),他就以分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欠两个月的工资单,工资单上有他充当
财务的签名。在工作期间业务往来他都是用假的公章盖章。由于欠资我都去工商局查过他的公章、营业执照都假的,也在工商局举报他了。(与我同样在那里工作的还有6个人的工资总和2万多)他还扬言叫我们去告他,欺负我们打工的没钱。证据补充:工资方面要不回来没关系了,我只希望这种恶人能受到
法律的制裁。有没有哪位好心人帮忙支招惩罚这样的恶人啊,谢谢大家啦!
可以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