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换岗不同意,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公司进行组织架构改革,把我现在的岗位精简合并了。要求我换岗,我不同意。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并按劳动法N(17年)+1方式进行赔偿。但公司说最多给N/2+1,不然的话你就呆在原岗位,但会以加重工作量提高考核标准等手段,如果连续2个月考核低于80分的话,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强制换岗。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说实话,我是不想在原单位再做下去了,但是做了这么多年,如果只拿一半的赔偿金很不甘心,但是很担心,如果如他们所说,因为故意刁难导致连续两个月考核80分以后而被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换岗我还不同意的话,我还有没有要求公司赔偿的权利?
可以要求补偿。如需了解具体赔偿数额及法律依据请向当地律师事务所付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