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出版小说稿酬所得80000,,拿20000捐赠给受灾地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此可见,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个人直接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可以扣除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80000-20000)*(1-20%)*14%=6720
120000*(1-20%)*20%*(1-30%)=13440 120000*(1-20%)是应纳税所得额,20%是税率,30%是减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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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1-20%)*20%*(1-30%)=13440 120000*(1-20%)是应纳税所得额,20%是税率,30%是减征的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缴纳个税金额=(稿费收入额-800)*(1-30%)* 20%;

  •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应缴纳个税税额=稿费收入额*(1-20 *)*(1-30%)* 20%。

  •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间,就4项综合所得合并在一起进行个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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