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通过公证脱离父子关系,并且声明在他年老之后对他没有扶养照顾义务以及对他与他人的子女不具有照顾义务?
如果不可以,能通过怎样的
法律手段在他没有能力的时候不必承担对他的赡养及对他子女的扶养义务?
在我国,民法贯彻的一种“家长主义”。很抱歉的告诉你,不可以。法律做段兆手段不可以,公证处都不可能受理。但是事实手段可燃橘以:1.你成为无限人。2.事实上履行不纯租能,就和法人弱化资本一样,你都需要人家照顾,就不可能要求你照顾别人。
除非他曾经遗弃你,或者没有对你尽抚养义务,否则您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免除自己的法定赡养义务。
你是谁养大的?
不是父亲养大的?长辈的义务就是将子女抚陵睁耐养到18周岁甚至更长。
将子女抚养成人,他的法律早睁义务就完成了,随后就是子女的义务就是尺春了赡养老人,
这是你的法律义务,不能规避,
这不是外国,我国没有脱离父子关系的法律规定。
你何时在国内报纸新闻媒体上见过某某和某某脱离关系的,血缘关系谁也改不来哦。
父子关系是天生的自然关系,是无法在法律上脱离的,除非是养父子的关系是可以申请脱离的,悄岁这种关系还是得你自团局己启或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