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公司工作了三天的员工,发生工伤了,如何确定工资标准

初聘时,与员工约定好的,是以临时用工的形式聘请,后来他在公司工作三天就出了工伤。现在双方因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问题争执不下。工伤职工要求按约定日薪100元*21=2100元做为赔偿标准。请问,这三天的工资能做为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赔偿
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到工作单位上班不久、或者在新的岗位工作不久即发生工伤事故,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对工资数额也没有明确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本人工资”数额,法院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参照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这是参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误工损失的通常做法。但实践中,有人认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与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存在差异,尤其是对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考虑其技能、劳动熟练程度等因素,其工资收入一般达不到当地职工平均唯型做工资水平。

第二,参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60%计算。按照《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在受伤前没有工资,不应当理解为工资数额为零,没有发生工资和工资数额为零,是截然不同的含义,因此,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劳动者也不公平。

第租陆三,按照劳动者受伤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而发生工伤,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月工资的,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月工资的,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指衡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这种计算方法,对劳动者而言比较公平。然而,参照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额和全部职工工资明细表。在调查取证时,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举证较难、提供不真实的数据和虚假证据的情况,因此,第三种意见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也可能由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工资表有出入,而对受伤职工产生不公平。

通过对以上三种意见进行比较,法官倾向第一种意见。理由是:第一,“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标准数据来源可靠,比较客观,实践中容易操作;第二,采用这一数据,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原则一致,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第三,有利于保证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弱者利益。
有关法规规定,职工工伤工资参照其月平均工资支付,如工作不满一月,参照当地社平工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律并无临时工的称谓。只要双局源方符合建立神颂劳动合同的条件,则双方之间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具体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参照单位同岗位薪酬计算。
前三天按照日薪发放100元的,桐瞎态则劳动者的要求并不违法。
工伤保险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20793.htm#sub20793
你的问题挺复杂
第一你是临时用工,也就是说单位和你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这样你就不能缴纳工伤保险金,所以社会保障这块就别想了,但是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你的问题

第二你工伤的情况如岁或何,应该说明,发生工伤应该乎慎伍在规定时间内经有关部门认定才能确认是否是工伤,继而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除了执行国家的统一标准,各地区也有自己的相关政策,所以建议你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孝物具体咨询当地的工伤待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