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单位出具证明的疑问。

我现在一国企工作,经验至8月份算3年工作经历,各种档案等都在现单位。
首先单位肯定不会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10年的报考简介上明确有 “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我是想和录取单位说明情况,通过面试后直接辞职,这样可以么?还必须提供证明么?
但是,单位办理辞职需要较长的时间,大概1-2个月时间,这会对录用有什么影响么?
这都是现在遇到的问题,当然并未通过笔试、面试,这些只是现在遇到的情况,希望有经历过的人帮忙解释下。
我这样打算的话可以么,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 ~
是的,只要你以在职身份报考,就肯定要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这个证明录取后只要入到人事档案里的。就算你辞裂察职了,也要把原证明补上的。同意报考证搜判明就是表示录取后原单位能放你的档案。这个肯定是要你在面试前交的。 还是最好能弄到证明,现在在职考公务员想要单位不知道很难。
如果真不能开证明,建议以非在职身份报考,等面试后果断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原肆漏茄单位协商同意放你的档案。这样就没什么问题了。
至于单位办理辞职需要较长的时间,你只能自己把握了,以在职身份的话还要影响到单位政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