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多少比例?相关的文件有具体要求吗?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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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法没有明确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
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文件同样也没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测算依据和缴纳办法。

在我国,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基本上都是甲方要求,按照合同总价的比例或超过投标控制价的比例等多种方式来进行,没有固定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