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用我户口本去买的另一套房 代替我签的委托协议(合同也不是本人签字)。在即将拿钥匙之前他又私自签署了转让协议并冒充我签字了,这样的协议生效吗?
笔迹肯定是不一样的 如果告他和房屋开发商 法院会怎么判
房屋过户协议不是本人签字这种情况属于效力待定合指链谈同,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唯碰否可以视为无效。
效力未定唤纯的合同又称为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
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
您好,
不是本人的签订的协议,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他转让的第戚宽三人是善意第三人,那么你就不能主张要回房子,你尺如只能去高困亮向那个人索赔。
严格来说是无效的。但是必须要通过法院裁决。因
房地产这一块的水很深,怎么判就很难说了。
法院会判冒称你的人给予赔偿,但是你赔偿也应该只能找冒充你的人,开发商本身也是受害者,与之无关。
这涉及到了表见代理 既然你已经不予认可 他就是无权代理 但是第三方不明白你们之间的关系
此处有疑点 为何你的户口本会在别人首梁渗的手渣汪上 这点你说明不了的话 肯定会出现新的转载 请补充者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