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十五年了,可是我与公司直到2003年才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我的各项
社会保险2003年3月份才缴,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补缴以前的各项社会保险?另外,我与公司去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由于工资低,我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可以,应该怎么计算?谢谢!请尽快答付,再次感谢!
1、公司未依法缴交保险,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金;2、经腔猛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茄谈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颤圆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