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一名工人在我家2楼进行建房施工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梯子经过工人擅自裁短,并没有按要求进行固定),导致其左小腿骨骨折。我父亲知晓后立即将其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因为到时事情太突然,手上没有多少现金,前期的手术费用由受伤工人家属先行垫付,后续治疗费用现在正由我们来进行支付。据我父母回忆,当天我家并无用工计划,工人打算来取工具后到其他地方去干活,临时提起要进行施工作业,并且施工前我父亲已再三叮嘱其要注意安全,结果还是发生了意外。当事人家属提出要求我们全权支付其全部的
医疗费用,后期的营养费用,其他的误工费用等等,如果不答应,他们将进行上诉,并威胁将危及我家人的人身安全。预计费用在3万元左右。请告诉我该赔偿多少,当事人是否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对于其家属的上诉及威胁人身安全的言论该如何应对? 请就这方面进行详细解答,小弟在此先谢!
赔偿大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具体数额看对方提供的医疗票据。——无论对方是否有过错。 如果对方威胁人身伤害的,则则无需理会,若真的实施伤害了,你们可以请求赔偿,甚至对方可能触犯刑法。 具体理塌庆此由:1、如果你们盖房子不需要给工人钱,只要请吃饭的什么的,那么你的情况属于帮工,例如:农村盖房,村民,朋友去干活,帮忙盖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差毁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团迅当补偿。——你父亲并未拒绝。2、若你们要支付那个工人钱财的,则是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包工头在干活期间回家办自己的事,回来了后裤芹从架子上摔下,之前有工人提醒胡喊毕架子没渗誉放好不安全,包工头不听继续用,这样的事情房主应承担多少责任
情况我也看清楚啦,其实像这样的事基本上没你家的事,不过有一点我不明白,那包工头哪告改儿去啦?如果要负责的话他要负责的多点,你家最多出个医袜掘判疗费,别的就不要管,再一个就是他家属的危协你完全不必放在心里随他告,只散锋要你们愿意出药费就没事其他都是包工头的
你方是有责任的,当事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这样的情况能协商就协商解决了,不能协商就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吧。至于升简三万吵培裤是否合理中兆,不知道其伤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