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在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与父亲结婚仅几个月,并瞒着几个子女。
继母在婚前父亲帮助的情况下已经购得一套婚前住房,70多个平方。目前出租中。她本人住在父亲的老房子里(产权人已经过户给了哥哥。),父亲突然病逝。现在她要求自己在父亲房子里居住养老。把自己的那套出租收租自用。
我们觉得不公平,她那套是父亲花了4万多方找关系托人买下的。自己不走,不住。要租出去,自己住父亲房子。此间父亲在她身上也花了不少钱,包括工资存折统统在她手上。我们都不计较了。她这么做就太欺负人了。因为种种原因她户口没有落在父亲的老房子里。父亲去世后,老房子的户口本也消户了。她结婚也就几个月。现在我哥哥要收回这套房子,准备出售。她有居住权嘛?居住到老有依据吗?
我们该怎么维护父亲老房子的居住权?
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继母对房屋是否有继承权。
第一种情况,继母和父亲已经成为合法夫妻,如果房屋是在继母与父亲结婚之前就已经是父亲取得的,也就是说是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则整个房屋现在都是父亲的遗产,在无遗嘱时,继母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的。如果房屋是在继母与父亲结婚之后取得的,则这个房屋是父亲与继母的婚后共有财产,那么父亲去世后,在无遗嘱时,继母作为第一顺序继续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只能分割父亲所占的那一部分房产,而不是整个房产。
第二种情况,继母和父亲未成为合法夫妻,只是形式上在一起
生活居住,则除非父和友弯亲有遗嘱,继母是不能作为法定的继续人参与分配遗产的。
第三种情况,就是继母自有的那套房产也一样,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是其个人财产,与其他人无关,如果是婚后财产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时,父亲所占有的份额也要参与分配。
此外,对于继续的居住权而言,如告瞎果继母有权继承房屋时,就可以有居住权的,除非其他继承人将房屋折价后按继母的份额给予补偿。而如果继母无权参与继承房屋时,从
法律上就无权继承,但从道德上就要另当别论了。
参考材料: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唤闷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父亲的老房子过户给你哥哥是什么时候?你父亲生前还是过世之后?如果是生前尺扮,那意味着这房子已经赠与你哥哥,不是你父亲的遗产了,继母不能要求继承轿困尘或闭禅者占住这个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