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户为建行,独立核算的一部门也办了一张建行卡,那两张卡之间转账,怎么做会计分录?

若公司付独立核算部门,我以为对于公司来讲是:借:银行存款 建行A 贷:银行存款 建行B
对于独立核算部门来讲是: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建行
因为我觉得独立核算部门也属于公司,它的银行卡里的资金也属于公司,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啊?
你这个是合并的概念,如果吵高从会计核算主体的概念,你的做法是错的,应该是借:其他应收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旦铅-建行
但是你们作为一升迟尺个法律主体,要对外报送合并的报表,这个就设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