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仍缴纳上诉费,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撤回上诉,法院是否有权收取逾期后缴纳的诉讼费用?

有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
我觉得这种裁定的逻辑性很怪,既然裁定了逾期未缴纳上诉费撤回上诉就说明是没有按时缴费,那就直接裁定自动撤诉就OK了,然而逾期后缴纳的费用仍要收取,未免太霸王了吧。既然以为按时缴纳上诉费为理由裁定撤诉,为什么能收取诉讼费?不按时缴纳的诉讼费就可以合理合法的收取了?IMBA
回一楼
上诉费5000多
法院要减半收取。。钱不少哒。我了个擦。
裁定书已经下了,上面写明要减半收取诉讼费。

回2、3楼
这个高院的回复是回复山东高院的
对于其他省份的类似案件此回复是否有效?
《关于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人民法陆孙郑院按撤诉处理后应否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否收取先予执行费及结案时如何承担的问题。按我院制定的诉讼收费办法精神,凡执行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凯散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以及先予执行的,均不收取申请执行费,只收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先予执行中实际支早颂出的费用,结案时由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承担。 二、关于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应否收费的问题。原告起诉或当事人提起上诉后,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一个前提。如果当事人没有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或者没有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又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或不足额预交的,人民法院则不应立案受理,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这种情况不存在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有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因此,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不应收费,当事人已预交的部分,法院应予退还。
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好旁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不应收费,当事人已预悔消交的部分,法院应予友前橡退还。
现在的诉拆姿凳讼费也不是太高的,法旅旅院应该不会在乎的。可能是案件业务庭与立案庭之间没有对接好,你凭裁定书和缴费凭据册扰到法院应该可以办理退费的。你到法院去办理退费被驳回还是你根本就没去自己主观猜测的?
  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撤回上诉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让老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银世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锋滑肢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