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和户口年龄不符,退休有影响吗?


1993年劳动部《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 在启用身份证以前漏旁,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1993年劳动部《关于办理职工退休灶搜歼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规定,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隐冲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