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

3月份怀孕后一直在家休假,当时跟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休假期间工资不发,由公司缴纳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我承担,8月初,公司以合同到期、长期无手续休假为由,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我愿意去上班也不肯续签合同,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是否可以现在就提起劳动仲裁?我能申请哪些补偿?
不合理,《劳动法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野雹闷期、产期、哺乳颂弯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肆塌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