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厅凳注册商标。
因此为避免恶意注册等问题,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扮或旅的名称团岁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一、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扮镇→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四、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厅宴粗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缴纳费用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祥饥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收取额外的代理费用,一般在1500-2500之间。
商标只有使用才能体现其价值和作用,标识不同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为能够得到法律判悉的有效保护,注册商标的使用尤为重要。如果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本身不能产生价值,发挥不了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亦会妨碍到他人将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而且也无法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因此,无论是按照在先注册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国家,如中国、越南、马来西迟物亚和泰国等,或者是基于在先使用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都对商标的使用以及注册商标由于法定的连续时间不使用可能导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在
法律法规的层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提起撤销的法律规定及缘由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从字面上看,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局享有主动撤销的监管权。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又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实践中提出撤销申请的一般是与该注册商标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具体情况如,某人(企业)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而被卷入侵权诉讼中成为利害关系人;某生产商拟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导致使用受限制;或者由于在先注册商标的存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这种情况也是导致近期商标局受理的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案件数量猛增的原因之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利害关系人均可能会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相应的注册商标。
何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有相关规定,即使用证据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但是,当某件注册商标基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提起撤销后,商标局在送达撤销申请通知给商标注册人时,附有一份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须知,其中专门规定,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的行为均构成商标的使用。可见,注册商标的使用包括在商品上掘旦乎的实际使用、
商业广告方式的使用,以及商标的授权使用。
因此,为防止他人对已注册商标提起停止使用的撤销申请,汇宝
知识产权建议商标注册人应按照规定保留能证明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商标局规定: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会被撤销。一般商标局不会刻意去查询。但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扒销侍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斗局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春吵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如未能及时提供,商标将会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孝氏凯核歼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巧唤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因此为避免恶意注册等问题,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