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受怎样的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贺槐之一的,数世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禅毕友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者尺亩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困伍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首森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