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投标文件具有哪些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乱段培份内容不燃早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哗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迹纤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姿迹仿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州备高投标限价;
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