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过一个案例,儿媳妇难产,公婆不愿意签字做剖腹产。最后公婆终于签字了,但是已经晚了。虽然孩子保住了,但是产妇的子宫却不得不被切除。我有两个问题:一、这个产妇智力正常、神智清醒,为什么不可以自己签字?二、她可不可以向公婆索赔?因为如果一开始他们就同意的话很可能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的。请高人赐教……
一般来说手术是必须征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才能进行的。
《
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肆卜饥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紧裂返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弊戚取紧急
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当然闭顷改患者自己签字是肯定可以乎槐的。
如果是别人签字需要经患者授权才可以的,患者需先轿判签《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代理自己行使知情同意权。
患者是第一知情人或者第一被告知人,特殊情况(如昏迷、意识障碍或者家属特殊声明等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