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到期未还,诉讼时效的问题

本人于12年11月21日借款10万给朋友,当时打了借条,借期两年,14年11月20日到期当天,我向对方要款,对方没钱,让我再借给他一年,也就是15年11月20号再还给我。如今已经到了期限,对方仍不还钱,我想问一下,是否需要让对方重新写借条。另外,如果到了16年11月21号以后,是不是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14年到16年期间我们有短信,QQ谈话记录,我已经截图保留。这能不能做为法律证据,可以延长诉公时效。
朋友们给点意见。